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审定工作,是依据1990年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和国务院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制定九十年代企业管理现代化纲要和评审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企指委字1990年4号),于1991年由当时的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主办并正式启动(国资委成立后加入),每年组织一届,迄今已成功组织了29届省级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其审定出优秀成果2492项。这些成果反映了不同时期我省企业管理创新的**经验,许多成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省级管理成果审定由省工信厅、省人社厅和省总工会共同成立的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主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工作。此项工作是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区经济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开展的。成果的创造单位和个人可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关于对科技成果的奖励标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制订和实施管理成果的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