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英美法系的对抗制理念在我国风靡一时。关于何谓“正当程序”,一些对抗制教条逐渐演化为流行叙事,然而其理论预言却时常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结果相悖。为了理清上述悖论,本书就相关机制进行功能比较研究,并以之为样本检视上述教条在中国是否成立。为了跳出对抗制的论证循环,本书采检察视角,以各国检察官的程序角色和功能作为考查其刑事程序基本宗旨的最主要切面,并从比较法律文化和法律史的角度寻根溯源,发现流行的对抗制教条不但在中国难以成立,即便在其发源地也缺乏足够的理论基础。由此推论:我们应将刑事诉讼程序定义为对真相的官方调查程序,而不是平等的非中立律师之间的私人争端;因此应强调检察官的中立性和主导作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内部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