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作为人民法院第一部关于民法典适用的司法解释,严格遵循立法法和民法典的相关立法精神,对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问题作了全面系统规定,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该规定的出台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对于确保统一正确适用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本辑重点收录了该规定及其解读文章。2020年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1个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介绍了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以及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为陷入困境的各类市场主体解危纾困的审判实践。本辑也专门收录了这21个案例。此外,在“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栏目,本辑刊登了博悦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诉南通红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其裁判表明:前置程序规则系股东代表诉讼“竭尽内部救济原则”的体现。股东行使代表诉讼权利前,必须先行书面请求公司治理机关提起诉讼,而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代公司提起诉讼,此为公司治理的一般情况。对于存在“紧急情况”和“紧急情况”之外股东寻求内部救济不可能达到既定目标的特殊情形,可以豁免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