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实证主义与法学
第一节实证主义
第二节法学的传统与法律实证主义
一、自然法传统
二、近现代法学的三足鼎立之势
第三节法律实证主义:建立科学的法理学的尝试
一、法律科学化的主张
二、法律科学化的标志:实证性和客观性
三、法律科学化的方法:语言分析
第二章哲学的语言转向与作为法学方法的语言分析
第一节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
一、“语言转向”及其意义
二、语言的逻辑分析
三、语言的概念分析
第二节作为法学方法的语言分析
一、逻辑分析法
二、概念分析法
第三章法的本质之一:逻辑分析
第一节法作为一种命令
一、功利主义法律观
二、法律语言的精确化、中性化与立法科学化
三、法律命令说
第二节法作为一种规范
一、法律规范:介于价值与事实之间
二、法律体系的动态结构特征:基本规范和效力之链
三、法律科学的科学性
第四章法的本质之二:概念分析
第一节法作为一种规则
一、对基本的法律概念不是下定义,只能描述和分析
二、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结合:法律体系的核心
三、规则的终极标准:承认规则
四、规则的内在视点和外在视点
五、规则的局限性:开放性结构
第二节法作为一种权威
一、法律实证主义的强立场:渊源论
二、法的权威性:渊源论的理据
三、分析法律体系就是研究法律的本质
第三节法作为一种制度性事实
一、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
二、法律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制度事实
三、制度法学的方法论:综合的视角
第五章法的命题的分析
第一节分离命题: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命题
一、分离命题的思想图谱
二、分离命题的内涵
第二节社会事实命题
一、社会事实命题的思想谱系
二、社会来源命题
三、道德安置命题
第三节社会惯习命题
一、社会惯习命题的概念
二、合作性惯习
三、共享合作活动
四、构成性惯习
第四节权威命题
第六章关于法学的科学性和自足性
第一节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律的自足性和法学的科学化
一、法律科学的自足性和科学性
二、法律的超越性权威与法治
第二节“他山之石”:新自然法学和后现代法学的批判
一、新自然法学派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驳
二、后现代主义与后现代法学
第三节科学观的演进与法律科学的界域
一、科学的含义与科学观的变革
二、语言分析的局限性
三、重新界定法律科学的范围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