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水平是决定消费水平的非常重要因素,因而研究消费不平等或消费差异问题的主要聚焦点在收入领域,这是必然的选择。与此同时,消费又是人们物质利益的集中表现形态,是包括分配在内的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利益的最终实现,分配利益必然要表现为个人消费利益,个体消费生活的差异是财富占有差异的外在表现形态。因此,收入不平等必然外化为消费不平等。消费不平等,较之收入不平等来说更具体、实感性更强,也比分配不平等更能触及经济运行的最终目的,也更能体现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此,国家积极调控不同群体的收入差异,特别是通过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消费的机能,缩小社会成员间现实消费生活的差异,使其小于其收入水平的差异。“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例如,国家的脱贫攻坚规划提出“两不愁、三保障”(“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将保障居民基本消费生活需要明确为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显然,缩小消费生活的不平等,比缩小收入的不平等,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