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有其自身独特的制度优势。这种优势,使得人民政协通过协商民主参与基层治理,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人民政协的代表与整合功能是新时代背景下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目标的战略性机制。由于人民政协在界别设置、政协委员产生机制上的广泛性与灵活性,对社会利益结构与价值观念变化的反应更加敏感,也更加及时。这一制度特征,使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目标过程中,彼此不可替代的战略性互补机制。其次,人民政协将在完善决策程序与民主监督层面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的制度性安排。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这表明,新时代人民政协将在公共决策和民主监督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白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