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的主要著作包括《古代法》(1861年)、《东西方村落共同体》(1871)、《早期制度史讲义》(1875)和 《早期法律与习俗》(1883)。《古代法》为梅因的成名作,后三本均由梅因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期间,在其开设的理论法理学讲座讲稿的基础上整理成书。 《早期法律与习俗》一书是唯一一本尚未译成中文的著作。该书延续了梅因关注的一贯主题,试图从人类早期社会的习俗及这些习俗背后的观念出发,追溯人类既有法律制度的起源。在1-4章中,他以印度宗教为主要论述对象,重点讨论了早期法律与古代宗教之间的密切关联,认为在对现代文明产生重大影响的数个社会中,其法律制度的诞生均受到了古代宗教的重大影响。在5-6章,他以日耳曼法为对象,讨论了对早期法律的产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另一个因素——国王的权威。第7-8章,梅因回应了摩根、麦克伦南等人对其《古代法》一书中所提出的人类历史上任何种族都以父权制开端这一父权论的挑战,并以斯拉夫民族的习俗为例进行论证,讨论从父权制家庭到家族共同体的演变。第9-11章,梅因具体考察了一些西欧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和重要的法律概念,重点比较了英法的不同,认为其起源似乎可以回溯至远古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