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民法典的出台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各界不仅对制定或编纂民法典的基本目的、基本思路、价值取向、指导思想、结构体系等宏观层面的问题充满争议,而且在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具体技术性问题上,也有很多不同意见。可以说,对民法问题的争论,一直伴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始终。我们应当理性、辩证地看待那些暂时尚未被立法采纳的意见。当前未被立法采纳的意见不一定永远被搁置一边,可能在未来某种条件具备时,重新进入立法机关的视野,随着时代的变化和人们思想认识的改变,成为将来立法发展的趋势,引领法律进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