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运用调解化解纠纷在中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新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产生于世纪之交,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发展,已经从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行动。从基层到中央,从司法机关到政府部门,从自治组织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行各业,都纷纷投身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宏伟实践当中,符合中国国情、满足人民期待、体现司法规律、带领时代潮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形成。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习近平深刻把握矛盾纠纷发展与化解趋势,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各部门支持,不断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支持与协调配合,找准职能定位、做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大力推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保新时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创新有力推进、有序开展、有效落实,逐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