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此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改革和完善了土地征收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确保土地管理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规范征收补偿、强化风险管控;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强规划管控、明确交易规则;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规范宅基地管理,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