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原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对旅游经营者提出了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国家也建立了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由原国家旅游局(现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风险提示级别,并向全社会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从制度上保障了旅游企业的安全运营和风险规避。在高校教育方面,吴必虎、郑向敏、郝革宗等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旅游安全感知、旅游安全理论与实践体系构建、灾害性旅游安全事故分析。目前学界已构建了完善的旅游安全理论体系,也对都市旅游、海岛旅游、野外探险等安全管理进行了案例研究,各旅游景区和行政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但是大学生旅游安全事故频发、大学生群体缺乏社会和野外生存经验的问题仍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