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岩 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生态法学博士(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08—2010年)。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生态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生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生态法学、法理学及法哲学、比较法学(俄罗斯、东欧中亚法)。在国内外《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国家与法》(俄罗斯)、《国家与法:理论与实践》(俄罗斯)、《社会与法》(俄罗斯)、《外国立法与比较法》(俄罗斯)等期刊发表论文和译著百余篇;在国内外出版专著5部、合著和编著10余部;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霍英东教育基金以及国家部委各类项目等30余项,参与国家环境与资源立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余部,完成内部研究报告40余份。曾获得“教育部优秀海外留学人员”“黑龙江省留学人员归国报国奖”“黑龙江省杰出法学工作者”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