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相关生态治理主体间的良性互动。生态补偿中各个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有利于环保生态领域秩序的追求和价值实现。从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关系出发,需要建立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生态治理的市场化机制。从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出发,需要建立居民和社会各方参与生态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关系出发,需要完善生态补偿横纵向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形成激励相容机制,实现各主体协同共治、共同承担生态治理责任,进而实现生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研究:以生态保护补偿为例》以生态保护补偿为例,探究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