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德国检察官被誉为“世界上客观的检察官”。德国检察机关一直受到比较法学者的关注。初看起来,德国检察官的制度地位和法定职权都表明,这个美誉是当之无愧的。然而不幸的是,“认罪协商”制度的引入给批评德国检察官正在放弃客观决策者的角色提供了口实。我将自己在实地采访德国检察官时收集到的访谈数据作为定量分析数据,把德国检察官自己的真实的声音呈现给读者:是现实世界的制约,不是法律条文的变化,在侵蚀着德国检察官客观查明真相的能力。《德国检察机关职能研究——一个法律守护人的角色定位》将带着读者绕到我去过的德国检察院紧闭的办公室门后,去亲眼看一看德国检察官是如何讨论案件、如何做出决策的工作状况。《德国检察机关职能研究——一个法律守护人的角色定位》将批判性地修正以往关于德国检察实践的诸多研究,并给读者提供对德国检察富真实的决策工作以及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的“人种学”分析研究。批评人士认为美国对抗制中检察官受到了“定罪心理”和致胜技巧的鼓动,而德国检察官在制度上的定位是致力于查明案件客观真相的司法官员,至少是准司法官员,这与美国对抗制中的检察官的定位是不同的。《德国检察机关职能研究——一个法律守护人的角色定位》认为,正是检察机关内部的组织激励措施和办案规则,而不是单纯的法律界线,决定性地影响了德国检察官侦查和指控犯罪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