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导读
第一部分 释 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制度目标】
第五条 【生态环保总体要求】
第六条 【行政管理体制】
第七条 【授权和委托】
第八条 【社会治理】
第九条 【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
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
第十一条 【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
第十二条 【口岸建设和安全】
第十三条 【“一线”放开】
第十四条 【“二线”管住】
第十五条 【岛内自由】
第十六条 【通关便利】
第十七条 【跨境服务贸易】
第三章 投资自由便利
第十八条 【放开投资准入】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准入】
第二十条 【市场准入和承诺即入制】
第二十一条 【优化政务服务】
第二十二条 【投资保护】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平竞争】
第四章 财政税收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支持、发行债券
和设立基金】
第二十六条 【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生态补偿性
质外的政府性基金】
第二十七条 【简化税制】
第二十八条 【免征关税】
第二十九条 【货物、物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和内地之间来往的税收安排】
第三十条 【所得税优惠】
第三十一条 【优化税收征管服务】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十二条 【防止污染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第三十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和海洋生态保护】
第三十四条 【生态风险防控】
第三十五条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
制度】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六章 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三十八条 【建设开放性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
第三十九条 【旅游业】
第四十条 【现代服务业】
第四十一条 【高新技术产业】
第四十二条 【数据流动】
第四十三条 【运输便利】
第四十四条 【人才发展】
第四十五条 【出入境管理】
第四十六条 【停居留和工作许可】
第四十七条 【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资格认定】
第七章 综合措施
第四十八条 【用地用海保障】
第四十九条 【集约节约用地】
第五十条 【金融业开放】
第五十一条 【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第五十二条 【离岸金融】
第五十三条 【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
第五十四条 【司法体制改革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风险防控】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过渡性办法的制定】
第五十七条 【施行时间】
第二部分 附 录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附录二 相关参阅文件
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附录三 相关立法资料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附录四 相关参阅资料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的意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的意见
宪法法律委、法工委座谈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通过前评估情况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度政策概述
国际典型自由贸易港主要制度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