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保障。在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背景下,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相关执法司法等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7月6日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本辑刊登了该意见及其解读文章。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使读者准确理解条文原意,本辑刊登了该司法解释的解读文章。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是推动外贸外交的重要领域,是保护和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鲜活载体,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格地理标志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5月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本辑刊登了该意见及其解读文章。在“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栏目,本辑刊登了《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诉孙某民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该案的裁判表明:公司章程关于“人走股留”的规定对公司及股东均具有约束力,股东应按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公司亦应按章程规定进行回购。股权回购权属于债权请求权,非属物权请求权,依法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应自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股权回购权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则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