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内容和时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的确定、生效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撰写的相关解读文章,对《解释》起草中的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注意的适用问题详细阐述,以便读者更为准确地理解条文原意,确保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理解好、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2月24日印发《关于贯彻<>2021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等9个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案例,作为第27批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