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理论与逻辑
命题 1 这个世界是由理论表述的
命题 2 所有表述这个世界的理论都是不完全的
命题 3 表述世界的理论之间是相互竞争的
命题 4 相互竞争的理论并非不存在基本的约定
命题 5 这些理论约定的基础就是人类思想所共有的逻辑
命题 6 承认这些逻辑的认识论根据在于人类的理性
命题 7 人类的理性是不证自明的
命题 8 理性的毁灭是一切理论的最终毁灭
二、法学、法哲学与法教义学
命题 9 法学是充满理论争议的学问,但也有自己的理论约定
命题 10 法教义学确定法学的基质和问学方式
命题 11 法教义学沉默之处,便有法哲学
命题 12 法哲学的目的在于使法学思想在逻辑上得以清晰
命题 13 法哲学的使命不是改造世界,而是认识世界
命题 14 法哲学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反思、解释和批判
命题 15 法哲学是多元的,但不必然是混乱的
命题 16 法哲学的命运不是死亡,而是再生
三、法、存在、行为与规范
命题 17 法作为非物理存在,是由人类创设或约定的
命题 18 人类创设或约定法,在于规制人的行为
命题 19 法对人类行为的规制具有规范性
命题 20 行为规制的规范性可以通过人类行为的逻辑加以辨识
命题 21 人类行为与其应归结的后果之关系不能看作是因果关系
命题 22 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则乃行为规则与裁判规则的结合
命题 23 若无裁判规则,法就失去其所应有的本性
命题 24 无论行为规则,还是裁判规则,都是通过语言建构的
四、概念、规则和原则
命题 25 从语言上看,法是由法律概念构成的体系
命题 26 法律概念是对经验生活素材的提炼和抽象
命题 27 法律概念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
命题 28 没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无以构成,但法律概念本身不能说明法律规则的性质
命题 29 法律规则排除任何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合法律性判断,并由此成为刚性的独断理由来源
命题 30 法律原则并不是行为规范,不直接构成行为理由
命题 31 法律原则可以用作裁判规则,但必须具备条件
命题 32 法律原则的适用不是“非此即彼”的
五、体系、结构与效力
命题 33 凡法律规范均构成体系,并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效
命题 34 离开法律原则,无从认识法律体系的结构
命题 35 法律体系结构诸关系通过法条加以展开
命题 36 法律体系的运行功能在于规范内部统一和因应外部变化
命题 37 法律体系是动态的
命题 38 法律体系的效力不能由法律体系本身证明,它的效力基础在体系外部
命题 39 法律体系是经赋予并确认有效的
命题 40 法律体系是制度化的,依靠制度化运作
六、服从、抵抗与宪法权威
命题 41 法律体系在形式上要求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遵行和服从
命题 42 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自愿遵行和服从法律,必然来自自我的内心认同
命题 43 基于自我的内心信念,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也可能抵抗法或法律体系的效力
命题 44 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抵抗法律体系的效力必然首先表现为对制度化力量的抵抗
命题 45 对制度化力量的抵抗将会造成法律体系的“合法律性危机”
命题 46 尊重宪法权威是避免“合法律性危机”的必要条件
命题 47 宪法权威的失落,意味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解体或崩溃
命题 48 重建宪法权威,有赖于整合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的法律确信,并形成普遍的社会共识
七、价值多元、普遍共识与论证
命题 49 在价值多元社会中,每个人对于法或法律体系,均持有各自不同的主观价值判断
命题 50 对于法或法律体系持各自不同的主观价值判断,必然造成价值判断上的争议和冲突
命题 51 即使有统一的法或法律体系,仍会存在个人或集体的实践差异
命题 52 解决价值判断上的争议和冲突,应首先寻求具有可公度性的评价法律的标准
命题 53 寻求具有可公度性的评价法律的标准,必须通过“公共领域”的理性论辩
命题 54 理性论辩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论证规则
命题 55 理性论辩的目的在于使听众信服并形成共识
命题 56 不通过理性论辩,无以证成对法或法律体系的反驳或质疑
八、时间、历史、人与法治
命题 57 一切法律均处于一定的时间结构之中
命题 58 法律的历史并非空洞的时间序列
命题 59 因为有了人,法律的历史才不是空洞的
命题 60 法律是人的造物,人也被法律塑造
命题 61 不同时代的法律塑造不同类型的人类形象
命题 62 人治是理想的,但未必是现实的
命题 63 法治不是完美社会的完美原则,但无法治则无完美的社会
命题 64 世界的未来尚未可知,法治的使命尚未完成
参考文献 496
一、外文文献
二、中文文献(含汉译文献)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