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从2003年9月产生至今,正好18年。在这18年中,作者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关注从来没有停止过。200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决定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其中,四川、福建、湖北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试点,其他7个省份是在部分地市、区县级检察院试点。作者当时在西南政法大学工作,2006年10月和2008年12月两次受邀参加了四川广安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实地考察和经验交流会议。2017年,作者参加了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重庆市举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中人民监督员立法条款的调研。2021年6月,作者又受中国法学会的邀请,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修订的专家论证。作者既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论证和实践方案论证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带着批判眼光进行检视和反思的研究者。作者国先后于2003年、2010年、2016年、2019年发布了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四个《规定》,也存在四次重要的改革,作者曾经发表文章对每一次改革进行过评论。上述文章收入《人民参与检察:改革与比较》时,作者只对当时发表的成果进行了简单的修改,尽管原来的一些完善建议有些已经在后来的规范中被吸纳,为了让读者更加直观了解,《人民参与检察:改革与比较》仍然基本保持了每一个阶段研究成果的原状。除了研究中国人民监督员的18年实践,作者还系统研究了与人民监督制度类似的国外人民参与检察制度即美国大陪审团制度、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和英国检察审查会制度,对三者的历史沿革和新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挖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作者发表了关于英国检察审查会制度的研究成果,这是中文世界首次对英国这一产生于1996年的重要制度进行的介绍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