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政务公开可以界定为行政机关为保障公众知情、表达、参与、监督权和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治理能力、法治水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基础上,规范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的全过程公开,政令传递,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数据开放,申请答复和平台建设所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基于这一体现宏观、过程、动态、立体、服务和质效的“大”公开定义,本书对我国政务公开政府权力型、制度保障型和制度效果型三段式发展历程,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体现的“开”“明”“理”“顺”“督”等主要特征,施行一年来全国层面上各单位在申请办理结果和申请人类别上的具体情况,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这一“五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第三方评估,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媒体上的政务公开工作,政府数据开放环节立法和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体系进行了系列探讨,并对《政务公开法》提出立法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