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借助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将社区共管的法律机制分为内部结构与外部运行两部分。社区共管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权力结构、利益分配是社区共管法律机制的内部结构,是社区共管自我存在的法律制度基础,是外部运行的内在逻辑基础。“社区共管与传统管理制度的法律碰撞与协调”分析了社区共管在外部运行时的法律效力,其涉及社区共管与传统管理之间的目的冲突、去法化与重新法治化的法律冲突、分工与协作下的共管事务范围及法律效力认同等。“当地社区村民权益保护的不足与应对”分析了社区共管外部运行的功效,使社区村民从权利、利益失衡到利益共享,达到了协调保护社区村民合法的实体权益与生态利益的法律目标。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孤立地在真空中运行,它需要相应的制度基础。社区共管的运行需要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等配套制度基础。同时,社区共管的内部法律结构建构与外部运行还需要借鉴吸收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域外法治正是社区共管建构可资借鉴的重要外部资源。该书通过重点建构社区共管的内部法律结构、论证社区共管的外部法律效力与外部功效、分析社区共管的配套制度基础与可资借鉴的域外法治资源,实现了研究体系的优化。该书借助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将社区共管的法律机制分为内部结构与外部运行两部分。为了应对当地社区村民实体性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的现状,该书从程序性权利入手,通过重构参与权利,建构共同决策机制,将实体利益融入民主自决程序,从而间接达到权益保护之目的。同时,由于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解构与重构了自然保护区的国家管理权力,涉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因此,该书从多维的研究视角对相关法律机制的建构进行了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