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常会就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发生争议,一般情况下,对于劳动者工资标准的确定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但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基本工资,或者对于劳动者工资仅作概括性表述,故劳动者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可能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并不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规范、明确的工资支付记录,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构成。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交劳动者的具体工资构成或明细,法院往往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银行流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个税缴纳证明等资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