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限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可撤销、效力待定、附条件与附期限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归属的一般原理、代理的概念、代理的基本特征、代理的法律效果、代理权、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无权代表、表见代表、冒名行为与借名行为等。 本书是我国《民法典》施行后第一部全面研究法律行为的著作,也是作者十余年来在法律行为领域进行持续研究的最终成果,在诸多问题上皆有重大理论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