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只思想的狐狸(总序)
前言
1导论
1.1研究的背景:死刑案件的逆向推进式改革
1.2研究的意义:死刑误判与证明标准
1.3研究的现状: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思路的争论
1.4研究的方法:从“悖反现象”出发的法学研究
2证明标准的一般理论
2.1刑事证明标准:概念的厘清
2.1.1刑事证明标准的内涵
2.1.2刑事证明标准的范围
2.2当事人视角:作为证明负担的证明标准
2.2.1客观证明模式与控方证明负担
2.2.2控方证明负担的具体表现:以三个案例为中心的分析
2.3裁判者视角:作为裁判风险分配机制的证明标准
2.3.1错误定罪与错误释放:两类司法错误的比较
2.3.2证明标准设置与裁判风险分配的内在理路
2.4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特殊性
2.4.1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及其改革动向
2.4.2死刑案件的递进式判断:死刑证明标准与死刑适用标准的区别
3留有余地——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异化
3.1留有余地的历史考察
3.1.1古罗马法时期
3.1.2神示证据制度时期
3.1.3法定证据制度时期
3.1.4自由心证制度时期
3.2留有余地的实践样态
3.2.1四个案例的引入:留有余地的实践样态
3.2.2死刑的递进式判断与留有余地
3.2.3留有余地的两种模式及其正当性辨析
4死刑案件证明标准降格适用的成因
4.1问题的提出:刑事证明标准的降格适用
4.2法官的制度角色
4.3法官的制度能力
4.4角色与能力的错位:证明标准改革方案之评价
4.5制度角色与制度能力冲突之缓解
4.6程序失灵的另一种解释:制度角色与制度能力的互动
5提高死刑定罪证明标准之理论误区
5.1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程序功能:传统假设
5.2提高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有利于避免误判吗
5.3提高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有助于减少死刑适用吗
5.4提高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有利于提升程序正当性吗
5.5“排除一切怀疑”可行吗
6提高死刑量刑标准: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
6.1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关系
6.2量刑标准能够超过定罪标准吗
6.3提高死刑量刑证明标准的意外后果
7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的第三条道路
7.1死刑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标准:罪体证明论的提出
7.2死刑案件量刑证明标准的构建
7.2.1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的相互关系:美国的改革方案
7.2.2我国死刑量刑标准的构建
7.3如何防止滥用死刑:证明标准功能的局限性
7.3.1刑事司法体制的宏观变革
7.3.2死刑独立量刑程序的构建
7.3.3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操作手段:一致裁断的表决规则
附录1:美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之法理评议
附录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故意杀人死刑案件证据工作的意见(试行)》
致谢
后记岂有文章觉天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