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 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行政法治研究会会长,*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曾任杭州大学副校长、浙江大学副校长、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担任访问学者长期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研究。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或进行学术交流。自1987年来,出版《走向法治强国》《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论公法原则》《行政强制法论》等著作百余部(含合著),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含合作)。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评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11年3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讲解《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