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者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前应用非常广泛同时也是引起争议非常多的一项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传统海外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主要是通过协商,外交保护和国内法院等途径解决的,而国际投资法中的ISDS机制允许投资人将国家起诉至一个独立的国际仲裁庭寻求赔偿诉求,赋予了投资者在投资仲裁中几乎等同于国家的法律地位。鉴于国际投资法治的发展带有很大程度的政治和历史背景,导致国际投资争端裁决的结果造成了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权益失衡,投资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对东道国公共政策的管制权造成寒蝉效应,同时也危及第三方当事人的权益。因此,ISDS机制遭受众多指责,改革ISDS的呼声也日益增多。本书主要介绍国家投资者争端解决的国际情况和中国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