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涵盖既判力客观范围、诉讼标的、诉权、阐明、部分请求、诉的竞合合并与请求权竞合的关系、管辖规范中的混合规范、第2号指导案例的若干问题、与民诉法关系最密切的法学方法论问题。 该书特色在于:其一,既有对重要概念、规范的深度解析、阐释,也有对“指标性”案例的全方位、严密的剖析。通过对真实案例的细致解析,澄清社科法学对法教义学的误解。因而有鲜明的教义学特色。其二,致力于研究民事诉讼法上最棘手的一些问题,例如在本土应如何界定诉讼标的、如何确定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如何看待既判力时间范围(及其与“吴梅案”的关系)、释明的基本准则何在、既有的诉权说是否真的不分伯仲,在现行法下是否真的没有竞合合并的生存空间等。并且就这些问题都提出了独立见解。其三,既有对民诉法学问题的分析,又有对对相关法学方法论问题的探讨。澄清了教义学与解释论、立法论的关系,探讨了在法教义学的讨论中如何合理运用非法学学科的知识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