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借鉴“一带一路”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着重从法律治理运行机制的角度,研究如何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治理机制保障。具体着重论述了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带一路”开创了全球治理的新模式,有望为解决全球“三大赤字”做出中国贡献;二是为“一带一路”提供法律治理机制保障,是“一带一路”助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三是“一带一路”本身就是对国际法治创新和中国国内法完善的助推器;四是健全“一带一路”法律治理机制,要与现行全球典型的治理与合作机制进行对接、嵌入或耦合,并适时在新的合作领域引领全球治理新规则的制定;五是要从基本原则、治理主体、治理规则、治理对象和治理保障等方面对“一带一路”法律治理机制进行架构;六是在健全“一带一路”法律治理机制的具体过程中,既要反对国际上的“机制霸权”,又要发挥“一带一路”区域法律治理机制的作用。同时,根据“一带一路”的发展阶段,切实发挥法律治理、政策治理、道德治理及“关系治理”等不同治理机制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