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社会都建立在差别与分层之上,而社会上的人们在条件、能力、机会上也各有不同,因而,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心理上、生理上、能力上、机会上、境遇上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弱者,对他们的关爱、帮助以及制度支撑,不仅是法律人道主义的体现,更是和谐社会、人的尊严、以人为本、社会公平原则与理念的落实。本书从弱者的本源问题出发,奠定弱者权利保护研究的内容框架。“导言”部分着重分析和谐社会的建构目标与弱者权利保护的内在关联。*、二、三章重在研究“谁是弱者?”以及“谁是法律上的弱者?”这一基础问题。“剥夺与社会上弱者的成因”部分,以“剥夺”作为弱者形成的本质性原因,通过自然的剥夺、社会的剥夺、政治的剥夺、法律的剥夺等情形的揭示,展示了自然、社会与制度可能对人的命运所造成的不公平对待。第五、六章从人的尊严层面与法律原则层面,探讨了建构弱者权利保护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准则。在“弱者权利保护的法律原则”部分,本书将“以人为本”“社会公平”“失败者正义”作为弱者权利法律保护的三大原则。*后两章一方面以社会权作为诠释公民在遭受不幸、丧失能力时得以国家请求履行救助义务的基本权能;另一方面涉及了救助义务问题,强调受益的对象只能是“需要救助”和“值得救助”的弱者,主体上既有国家的救助义务,也有社会与个人的救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