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具有*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如果不考虑任何社会学的因素——也就是不考虑任何权力的分配和组织机制——那么,它是不可能先天地呈现它的*高效力的。任何高级规范,对于违反它的下位阶规范,如果没有实际的纠正机制,而放任自流,以致必须根据下位阶的实际内容,重新解释这个高级规范,那么,与其说是高级规范决定了下位阶的规范,不如反过来说,是下位阶的规范决定了高级规范。换句话讲,规范等级体系,必须包含经验的成分,而不可能由先验的成分单独支撑。凯尔森区别了等级体系的静态成分和动态成分,并且也意识到了两种成分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那个先验的成分——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只能支撑动态体系,并不能支撑静态体系;但他却以一种牺牲静态成分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