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明确农村土地股份制概念内涵是后续研究的基础,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农村土地股份制的概念形成一致的说法,就农村土地股份制的概念内涵而言,本书成果着重介绍了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两种最主要概念,并对比两种概念的异同。同时,虽然土地并非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的唯一入股要素,农村集体资产、个体农户资金、生产技术等等均可成为入股要素,但是不论是哪种股份制改革的形式,土地都是重要的入股要素,本书重点关注土地作为入股要素的改革机制,并按土地性质的不同分别进行分析。探讨了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农村土地股份制靠什么来实现。也就是说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实现必须借助具体的组织形式,实践中不同地区对这种组织形式的名称规定各不相同,本项目成果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称呼作为农村土地股份制度下所形成的各种类型的股份经济组织的统称等问题。最后,从宏观层面上,针对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造面临的法律、制度、社会、市场四大困境,提出了相应地政策建议,以指导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