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研究国家权力的理论著作,阐述的是一种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作者通过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揭示国家权力的重要性,并重新思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别,试图利用植根于斗争中的“政治管理”这个范畴来反思国家—市民社会的分立,以此阐发一种国家权力的理论路径。作者在本书中梳理了黑格尔、马克思、葛兰西、福柯等有关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论述,并通过考察英国国家发展的历程,认为应该恢复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本质,二者的辩证关系是通过现代社会的管理机制体现出来的,而法律则是这种机制的内核。同时,作者还用英国国家发展的大量事实说明,国家在将个人建构成权利主体的同时,也将其建构成了管理的客体。个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实际上是一种平衡论的观点,对我国公法的研究具有启迪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