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村落概览(第二辑)》是深圳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成果。根据广东省统一部署,本次普查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能查尽查”的原则,对境内现存自然村、“城中村”和虽已更名但普查内容基本清晰的原自然村(村名采用更名前的最后名称)进行全面普查。在此基础上,按统一体例编写各村简介,全面客观反映深圳现存村落可查的历史人文状况。、该书分8卷,根据全市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地理位置和村落数量情况而设。第一辑包括宝安卷、光明龙华卷,第二辑包括福田南山卷、罗湖盐田卷、龙岗卷、坪山卷、大鹏卷。此外,还有深汕卷。第二辑中的福田南山卷收录了南园、福田、沙头、梅林、莲花、华富、福保、南头、南山、西丽、沙河、蛇口、招商、粤海、桃源共15个街道78个村的简介;罗湖盐田卷收录了黄贝、南湖、桂园、东门、笋岗、清水河、翠竹、东晓、东湖、莲塘、沙头角、海山、盐田、梅沙共14个街道和中英街管理局合计75个村的简介;龙岗卷收录了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坪地共8个街道280个村的简介;坪山卷收录了坪山、坑梓共2个街道170个村的简介;大鹏卷收录了葵涌、大鹏、南澳共3个街道121个村的简介。深汕卷收录了鹅埠、小漠、赤石、鲘门共4个镇179个村的简介。卷内设各区综述及各街道(镇)概述。三、该书记述时间上限不限,尽量追溯到村落形成时,下限原则上为2015年12月31日,部分图片拍摄时间延至出版印制前。各村简介按照属地原则,记述至2015年底该村区域内的事物,不涉及权属关系。2017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由深圳全面负责建设管理,成为深圳的“飞地”。深汕卷记述下限适当后延。四、2015年底时,深圳市设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等6个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等4个功能区,各区下设街道,各新区下设办事处。各新区下设的办事处为功能区设于街道的派出机构。该书各村简介,统一以“街道”指称各街道和办事处。但在区综述和街道概述,则按2015年底时当地实际工作习惯保留“新区”和“办事处”的称谓,“办事处”写为“街道(办事处)”,在各村简介中则省去“(办事处)”。五、该书地图为用来标示村落分布和位置的示意图,其底图均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审图号,由各区或街道分别组织制作和提供,制作时间和具体形式并不统一。各地图底图图幅内,关于区、新区,街道、办事处的称谓,反映的是该底图制图时所收资料的实际情况。各地图图幅下方的说明,相关称谓则与该书该部分文稿保持一致。如龙华街道(办事处)概述所附自然村落分布图,即写“龙华街道(办事处)自然村落分布图”。该书收录的地图由各区或街道委托专业制图公司编制,不作为权属争议依据。由于图书版面限制,该书部分地图比例尺已改变。六、该书以自然村为记述实体,各街道、社区、自然村一般依当地约定俗成顺序排列。主要资料来源于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深圳市部分的普查成果,包括实地调查、部门供稿、史料摘录等。一些主管部门没有统计的数据,通过实地采访获得。因各村落保存的历史人文资源丰富程度不同,该书各村落简介内容、篇幅存在差异。七、该书收录的人物为各村(含祖籍为该村或在该村出生、主要活动在外地的人员)历代志书中立传人物,有科举功名人物,当代人物中副县级(副团级)以上党政军领导干部、获省部级以上嘉奖人员、战斗英雄、经认定的烈士、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博士、博士后、有特殊技艺的人才、对本地发展有较大贡献或影响的各界人物。八、该书收录的村落荣誉为省级以上机构授予,以村落为评比对象的历史人文方面的荣誉。九、该书文字,除必要时使用繁体字外,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书中记述历史朝代、机构、官职、地名、人名,均依当时称谓。历史纪年加注公元纪年。十、该书数字、标点按国家标准执行。计量单位采用法定标准,记述历史上的计量时,仍按当时的计量单位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