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馆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是本市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相当于正局级。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接收、保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局级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永久保存的档案资料和上海旧政权及社会组织的档案资料。(三)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四)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编制检索工具。(五)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六)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查阅工作。(七)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八)运用档案资源,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各类社会教育活动。(九)研究并采用科学方法,对档案实施有效保护,保证档案实体的绝对安全。(十)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徐未晚,现任上海市档案局局长、上海市档案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