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实证研究,从海洋管理的具体职能出发,初步梳理出浙江沿海卫所如何在海上军事防卫、海洋秩序维护、海洋经济活动管理、沿海行政治理四个方面发挥作用。明帝国的卫所制度设置,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军事手段实现对地方社会的有效控制。在明初的制度设计中,卫所制度是作为一种国家性的防御制度而推行全国,在明代前期运作得相当成功。卫所的衰落,促使明政府通过增加其他军事力量来填补地方上的防御真空。从总体上看,明政府通过沿海卫所实施海洋管理,深刻体现了统治者保守的海洋观念。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卫所在海洋管理的实践中交叉如此多的具体职能,这种国家通过行政强制手段粗暴垄断海洋开发的行为,最终导致了东南滨海社会经济的畸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