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者付费原则由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于1972年提出,旨在实现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即污染者应当自己负担其造成污染的全部成本,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相关环保立法和政策中也得到了相应的体现。但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对于污染者付费原则真正内涵的认识不足甚至错位是现有许多环境政策相关研究的问题所在。 外部性是水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讨论外部性的意义在于如何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实现内部化的过程,污染者付费原则是环境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基石,且符合环境无退化的要求和环境风险最小化原则。 本书遵循这一逻辑思路来展开研究工作,试图探讨污染者付费原则在我国水环境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税(费)、污水处理费等环境政策为研究对象,分析和评估以上环境政策在制定、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提出政策设计与改革的具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