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格伦德曼(Stefan Grundmann),德国法学家和艺术史学家,现任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院长及私法和经济法教授。自1977年在慕尼黑大学研习法学和艺术史,198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95年获教授任用资格。他先后任哈勒大学、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及佛罗伦萨欧洲大学的法学教授,担任欧盟合同法协会主席和柏林洪堡大学欧洲法学院院长。发表专著和学术论文共200多篇,中译本教科书《欧盟公司法》于2018年出版。 卡尔??里森胡贝尔(Karl Riesenhuber),德国法学家,现任波鸿鲁尔大学法学院民商经济法教授。自1986年在弗莱堡大学研习法学,1997年获波茨坦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获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授予的教授任用资格,哈姆地区高等法院法官。著有《欧洲合同法的体系与原则》《欧洲合同法》《欧洲劳动法》等,主编《欧盟法方法论》《合同治理》《自担责任原则》等学术著述,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译者简介: 周万里,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学士,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律师。出版专著《合规型监管研究》和《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和银行援助救济措施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译著《欧盟公司法》(格伦德曼著)和《法律方法论》(克莱默著),发表多篇论文。现任西门子集团和世界银行第三期“诚信计划”资助的“大夏合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