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星,浙江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商法学和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专家委员。曾获“香港黄乾亨杰出教授奖”“浙江省杰出法学青年”“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等荣誉,系经济法学科全国知名学者。在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金融刑法等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系国家长江学者等项目评审专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省优势学科重大课题项目等各类课题40余项,发表高质量论文130余篇,著作13部,多项学术研究成果经领导批示,产生重要影响。国内首部地方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条例》及《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条文研究负责人和起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