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德 湖南省新邵县大新乡刘家排村人,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990年至200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3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0年至今,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研究室、司改办、审管办从事刑事审判、司法解释起草、调查研究、司法改革、审判管理工作;2004年至2005年、2012年先后被借调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院校研究员、教授、硕士生或者博士生导师。出版专著《无理不成“书”——裁判文书说理23讲》《实践刑法学》《政治刑法学》《司法改革:热问题与冷思考》等三十余部;发表论文《罪刑法定原则中空白罪状的追问》《刑事司法语境的“同案同判”》等1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