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判决书
第一节 普通程序
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普通程序用)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
第二节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与执行程序
民事判决书(申请确认选民资格用)
民事判决书(申请认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用)
民事判决书(申请认定自然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用)
民事判决书(申请确定监护人用)
民事判决书(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或宣告自然人死亡用)
民事判决书(申请撤销宣告自然人失踪或宣告自然人死亡用)
民事判决书(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用)
民事判决书(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用)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除权用)
第三节 简易程序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用)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争议的用)
民事判决书(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用)
第四节 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判决书(抗诉案件提审后用)
民事判决书(抗诉案件受指令法院按一审程序再审用)
民事判决书(抗诉案件受指令法院按二审程序再审用)
民事判决书(依职权对本院案件按一审程序再审用)
民事判决书(依职权对本院案件按二审程序再审用)
第五节 破产衍生诉讼程序
民事判决书(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一审用)
民事判决书(确认债务人无效行为诉讼一审用)
民事判决书(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一审用)
民事判决书(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诉讼一审用)
民事判决书(追收出资诉讼一审用)
民事判决书(取回权诉讼一审用)
民事判决书(别除权诉讼一审用)
民事判决书(对外追收债权或财产诉讼一审用)
民事判决书(追收非正常收入诉讼一审用)
民事判决书(破产撤销权诉讼一审用)
民事判决书(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用)
第二章 裁定书
第一节 普通程序
民事裁定书(对起诉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民事裁定书(不服管辖裁定上诉案件用)
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
民事裁定书(不参加诉讼按撤诉处理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不予受理裁定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
民事裁定书(中止诉讼或终结诉讼用)
民事裁定书(先予执行用)
民事裁定书(补正法律文书中的笔误用)
民事裁定书(驳回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合并审理用)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裁定书(抗诉案件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民事裁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再审申请提审用)
民事裁定书(依职权对本院案件裁定再审用)
民事裁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再审申请指令再审用)
民事裁定书(依职权对本院案件再审后,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民事裁定书(抗诉案件发回重审用)
民事裁定书(抗诉案件准予撤回抗诉用)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
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再审审查用)
第三节 破产程序
(一)通用类
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
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
(二)清算类
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驳回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驳回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用)
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用)
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予认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用)
民事裁定书(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民事裁定书(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用)
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民事裁定书(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用)
(三)和解类
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和解申请的裁定用)
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予认可和解协议用)
民事裁定书(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的协议用)
民事裁定书(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用)
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用)
(四)重整类
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用)
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用)
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用)
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用)
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用)
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用)
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用)
第四节 其他程序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用)
民事裁定书(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适用生效判决或裁定用)
民事裁定书(诉前行为保全用)
民事裁定书(诉讼证据保全用)
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民事裁定书(驳回公示催告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申请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用)
民事裁定书(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用)
民事裁定书(驳回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用)
民事裁定书(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用)
民事裁定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用)
民事裁定书(驳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用)
第三章 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第一审普通程序用)
民事调解书(第二审程序用)
民事调解书(简易程序用)
民事调解书(再审案件用)
第四章 决定书
第一节 破产程序通用类
决定书(指定管理人用)
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
决定书(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
决定书(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用)
决定书(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用)
决定书(认可或驳回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用)
决定书(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决定书(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
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下级法院拘留、罚款决定书用)
拘留决定书
罚款决定书
第二节 破产程序清算与重整类
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
决定书(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用)
决定书(设小额债权组用)
决定书(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用)
第三节 其他类
决定书(申请回避用)
复议决定书(驳回回避申请复议用)
决定书(司法拘留用)
决定书(司法罚款用)
决定书(司法拘留并罚款用)
决定书(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用)
复议决定书(司法制裁复议案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