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是正义观及其正义原则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一种正义理论必须包含对它所阐述的正义观是否具有稳定性这一问题的解决。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对“公平的正义”的稳定性进行了论证,但“公平的正义”及其稳定性论证并不十分成功,这迫使罗尔斯转向了《政治自由主义》,以政治正义观念取代了作为一种完备性观念的“公平的正义”,并对其稳定性进行了复杂的论证。罗尔斯对正义观之稳定性的不懈追求,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任何理论或观念,不管其本身如何完美无缺,但是如果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在现实社会中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遵守,就只不过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