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自从提出以来,在解释人类生命的生物特性上都表现出强大的力量。人类的许多生理、心理和行为特征都可以被解释为适应性特征,它们使人类在自然选择的过程中能够好地适应环境。许多心理学家和生物学家进而把进化论的理解也推进到道德领域,发展出进化论伦理学的研究。本书正是在这种伦理学与进化论联姻的视角下,聚焦于人类道德独特也是根本的一种能力——道德判断的能力,批判性地考察诉诸进化论,并结合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研究建立起来的对道德判断的情感主义解释模型,即社会直觉主义模型和双重进程模型。基于这些解释模型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准确地理解情感之于道德判断的重要性,本书进一步探讨了情感的本质,以及情感主义解释与道德先天论之间的张力,并通过引入情感规则论模型和情感构成论模型发掘不诉诸进化论建立情感主义解释的可能性。演化虽然赋予了我们一些基本的情感倾向,也在我们的某些道德思考、情感和行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认为人类的情感就是演化的产物,是有失偏颇的,强调情感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也并不必然预设道德先天论的观点,我们可以借助于心理学、神经科学、文化人类学上的多种研究证据,尝试对情感机制做出更为厚实的理解,并对情感与理性在产生道德判断的过程中的迭代互动做出更具整全性的解释,也为基于这种解释发展出一些元伦理学上的观点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