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财税[2016]55号)文件的发布与实施,资源税扩围正式拉开帷幕。内蒙古自治区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和区域特性,水、森林、草场等资源是当地居民千百年来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维系人与自然平衡关系的纽带,当地居民在与自然资源和谐共处中所形成的草原文化天然地契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将内蒙古自治区的水、森林、草场等资源逐步纳入资源税扩围范围,将深刻影响当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扩围研究》从内蒙古自治区扩围资源税费现状及水资源税改革成效分析出发,以厘清、重构各类资源租、税、费之间的关系为理论基础,提出资源税扩围的原则与目标框架;通过科学设计各类扩围资源的税收制度,探讨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扩围的实现路径,构建资源税管理现代化体系,并提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扩围税收治理与地方治理共同优化提升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