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由“批判”和“建构”两部分组成。前者体现在对20世纪中期“解释社会学传统”的批判性反思上,后者则体现在对“社会学方法”的新构想上。本书在吉登斯的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如果说吉登斯对于社会学方法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上的话,本书是理解其灵感来源的一本重要著作。结构化理论的灵感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结构主义、功能主义等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反思,集中体现在对“客体主义”理论传统的清理上;二是对解释社会学方法的反思,主要是对“主体主义”理论传统的反思。结构化理论将主体主义和客体主义的优点揉合在一起,同时又摒弃其不足。本书所阐述的内容正好是对主体主义理论传统的反思。在本书中,吉登斯以对孔德、涂尔干等社会学始祖作为反思的起点,系统清理了以舒茨、温奇等为代表的常人方法学,以伽达默尔、阿贝尔、哈贝马斯为代表的解释学和批判理论,认为这些理论流派尽管注意到了“行动”在社会分析中的重要性,但存在种种缺陷。比如,仅仅将行动视为“有意义的”而非“实践的”,未将权力置于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未注意到社会规范或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讨价还价的;未能更多的讨论制度变迁及历史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分三个层次提出自己的观点:一是对于能动行为、交往意图、行动合理性等的理解,从个体心理层面建构起有关人类行动的理解;二是超越对行动的“个人化”理解,从行动分析延展到社会生活和社会再生产分析,考察人类行动如何形成了社会整合和社会再生产;三是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提升,认为社会学研究应当秉持“双重解释学”(结构二重性概念)的立场,并为此提出这一解释立场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