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都提到要加快农民市民化的进程,通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等措施,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从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看,工业化和城市化是推动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力量,农民市民化也是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如承包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处分权、收益权和退出权等,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权等,这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各类权能的实现机制。本书研究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土地财产权的实现问题。重点是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的三块地,既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确权颁证”和“还权赋能”过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