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1
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监管与合规导论 / 1
节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立法 / 1
一、 虚假陈述 / 1
二、 2020年《证券法》对虚假陈述的立法调整 / 2
三、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虚假陈述犯罪的立法调整 / 3
第二节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合规管理 / 6
一、 合规 / 7
二、 刑事合规 / 7
第三节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监管与合规的问题意识与实践价值 / 8
一、 问题意识 / 9
二、 实践价值 / 10
第二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规范构造与合规要素 / 11
节虚假陈述法律规制的基础构造 / 11
一、 欺诈发行证券 / 11
二、 违规信息披露 / 12
三、 证券发行核准制下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制逻辑 / 12
第二节虚假陈述的行为构成 / 19
一、 故意 / 19
二、 重大性标准 / 19
三、 相关性判断 / 21
四、 上市公司与市场分析机构责任分配 / 22
第三节虚假陈述的规则重构 / 23
一、 发行市场的刑法保护 / 23
二、 对擅自发行法律条款的调整 / 25
第四节虚假陈述的合规要素 / 27
一、 合法性认知的义务 / 27
二、 信息合规性的善意信赖 / 28
三、 信息合规弥补损失 / 29
四、 预期警示 / 30
第三章欺诈发行证券法律规制疑难问题 / 33
节欺诈发行证券基本问题 / 34
一、 欺诈发行证券的危害与规制 / 34
二、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规制效率现状 / 36
三、 欺诈发行证券的规制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 37
第二节欺诈发行证券的主体与对象 / 39
一、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 / 39
二、 新三板挂牌公司 / 41
三、 科创板发行人 / 42
四、 私募债券 / 43
五、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 45
第三节欺诈发行证券行为的模式与内容 / 46
一、 欺诈发行文件的范围 / 46
二、 编造、隐瞒 / 48
三、 发行证券 / 52
四、 数额、情节、结果 / 55
第四节欺诈发行证券重大性标准 / 55
一、 重大性标准的司法认定困境 / 56
二、 重大性标准的认定逻辑 / 57
三、 财务性内容的重大性标准 / 61
四、 非财务性内容的重大性标准 / 63
第四章财务造假的规范分析与风险控制 / 67
节财务造假与违规信息披露 / 67
一、 股票市场 / 68
二、 债券市场 / 68
三、 财务造假模式“转型”的预期 / 69
第二节滥用预收账款隐瞒短期债务 / 70
一、 滥用预收账款 / 70
二、 规范分析与风险评估 / 71
第三节操纵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对冲 / 73
一、 操纵公允价值计量 / 73
二、 操控会计对冲 / 76
第四节扭曲销售 / 77
一、 正常的销售 / 77
二、 扭曲销售掩盖担保借款 / 78
三、 扭曲销售掩盖关联交易 / 79
四、 规范分析与风险评估 / 79第五章保荐机构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制与合规管理 / 81
节保荐机构出具证明文件涉及虚假陈述的基本问题与法律判断原理 / 82
一、 保荐与提供虚明文件 / 84
二、 保荐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 / 88
三、 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的刑事法律风险 / 89
第二节保荐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不实的主体认定 / 95
一、 行政违法主体与刑事犯罪主体的认定差异 / 96
二、 承担保荐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的形式判断 / 97
三、 承担保荐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的实质判断 / 98
第三节保荐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不实的重大性标准 / 100
第四节保荐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失实的危害结果及因果关系 / 102
一、 危害结果类型 / 103
二、 因果关系判断 / 104
三、 危害结果的消除及其对保荐机构刑事法律风险的影响 / 107
第五节保荐机构与其他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主体的责任划分 / 108
一、 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法律风险的联动与分离 / 109
二、 保荐机构与其他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关系 / 111
第六章事件型信息违规披露中的重大性判断规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得克萨斯湾硫磺公司证券欺诈案评译与启示 / 120
节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与违规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 / 120
一、 重大事件的动态发展与重大信息披露的时点界定 / 120
二、 事件型信息重大性判断原理 / 122
第二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得克萨斯湾硫磺公司证券欺诈案述评与启示 / 125
一、 判例评述 / 125
二、 经典证券法判例的启示 / 129
第三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得克萨斯湾硫磺公司证券欺诈案判决 / 132
第七章预测性信息披露中的预先警示规则
——鲁宾斯坦诉科林斯证券欺诈案评译与启示 / 188
节预测性信息披露的风险与免责 / 188
一、 预测性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 / 188
二、 规则建构 / 191
第二节鲁宾斯坦诉科林斯证券欺诈案判决 / 192
一、 事实及法律程序 / 193
二、 联邦证券诉讼 / 198
三、 依据州法提起的欺诈诉讼 / 206
四、 结论 / 208
第八章财务信息虚假陈述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调查报告 / 210
节收入确认不当 / 211
一、 收入时间确认不当 / 211
二、 虚构收入 / 212
三、 收入估值不当 / 212
第二节费用确认不当 / 213
一、 未计费用或者损失 / 213
二、 高估期末存货价值 / 214
三、 不当使用其他负债准备金 / 214
四、 少计坏账和贷款损失负债 / 215
五、 未计资产减值 / 215
第三节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 215
一、 资产评估不当 / 216
二、 计量方法不当 / 216
第四节其他不当会计处理 / 217
一、 管理层分析披露不充分 / 217
二、 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实 / 217
三、 非货币交易的不当会计处理 / 218
四、 敏感费用的不当会计处理 / 218
五、 不当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 219
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责任主体 / 219
一、 董事长、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等 / 219
二、 中层管理人员 / 220
第六节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风险与责任 / 221
一、 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 / 221
二、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 221
后记 /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