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意义
三 研究文献综述
四 研究分析框架
五 研究思路和方法
六 可能的创新点
第一章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及其两种实施机制
第一节 生态损害的概念定义、特征及救济法理
一 生态损害概念的本质及定义
二 生态损害的特征及救济难题
三 生态损害应救济性和可救济性的法理
第二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概念、属性及定位
一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公法责任属性
三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两种实施机制
四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规制功能定位
第三节 中国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 有关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法律属性的争鸣
二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隐退”
三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勃兴”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域外法经验
第一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国际法发展
一 国际法规则项下生态损害责任的司法实施机制
二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国际法规则
第二节 欧盟及成员国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
一 《欧盟环境指令》中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
二 主要欧盟成员国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
第三节 美国法上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及其实施机制
一 污染场地反应行动机制
二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原理和内容结构
第一节 两种备选实施机制的研究范围限定
一 不同规制工具的分类及比较
二 本书研究范围的限定
第二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原理和程序
一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理论基础和作用原理
二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原理和程序
一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理论基础和作用原理
二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实施程序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效果和比较选择
第一节 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最佳实现条件
一 行政实施机制的最佳实现条件
二 司法实施机制的最佳实现条件
第二节 行政实施机制的实施效果考察
一 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明确的法定授权
二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失灵
三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专业化行政能力
四 小结
第三节 司法实施机制的实施效果考察
一 法定原告提起诉讼时面临的障碍
二 生态公共利益多元代表的失灵
三 司法机关及法官的专业化裁判能力
四 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
五 小结
第四节 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问的比较选择
一 路径选择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
二 两种机制实施成本的比较分析
三 两种不完善机制间的选择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中国选择
第一节 选择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混合实施机制的理由
一 生态公共利益要求采纳混合实施机制
二 公私法的融合式发展奠定了规范基础
三 域外立法经验对混合实施机制的支持
四 我国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法的客观现实
第二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混合实施机制的规范进路
一 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第97条体系定位的解读和反思
二 一般生态损害(非土壤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完善
第三节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混合实施机制的程序构成
一 土壤污染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程序结构
二 一般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程序结构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