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为四编,从“大刑法”的角度研究我国破产刑事立法及司法实务。第一编破产犯罪基础编,研究破产犯罪概念,包括我国及外国概念;破产犯罪的现状,包括我国及外国;我国破产犯罪刑事立法沿革,包括程序法及实体法立法沿革。第二编破产犯罪实体法编,研究我国《刑法》中规制破产犯罪的四个罪名,即虚假破产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于四个罪名,分别从构成要件该当性、有责性以及司法认定几方面,结合目前我国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务进行详细论述。第三编破产犯罪程序法编,研究破产犯罪的管辖、立案;破产犯罪的起诉和审理。第四编破产刑事法完善编,包括实体法的立法思考及完善;程序法的立法思考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