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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建设目标
一、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财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角色定位
(二)财政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基本功能
(三)财税法治建设对于推动依法治国及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特殊意义
二、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目标
(一)公共财政
(二)民主财政
(三)阳光财政
(四)法治财政
第二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及不足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一)全面完善预算法律制度
(二)实质性推进央地财政关系法治化进程
(三)健全完善财务会计基础管理法律制度
(四)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现代税收体系日渐形成
(五)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六)政府依法理财水平明显提升
(七)地方财政法治建设成就显著
二、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不足
(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二)法治政府建设任重道远,财政执法效果尚有提升空间
(三)为民理财意识相对欠缺,对纳税人权益重视不够
(四)“行政财政”模式犹在,改革与立法的衔接不畅
(五)人大财政监督功能尚待进一步改进
(六)地方财政法治化水平尚需加强
(七)法治建设思路创新不足,法治财政建设缺乏强大持久推动力
第三章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及关键环节
一、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
(一)努力建成规范、科学的现代预算法律制度
(二)努力构建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现代税收法律制度
(三)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建立规范化的央地财政关系
二、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的主要工作环节
(一)树立正确的财税法治的理念
(二)财税法治建设要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三)夯实财税法治建设的深层保障
第四章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的路径与措施
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财税法律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二)提升立法水平
(三)理顺财政改革与财政立法的关系
二、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建设高水平法治政府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财税部门法治水平
(二)更加严格规范政府财政执法行为,建设高水平法治政府
(三)进一步优化重大决策形成机制,有效防范财税重大风险
(四)健全财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纠错问责力度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三、完善征管制度和纠纷化解机制,切实提升纳税人权益保障水平
(一)及时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二)依法成立纳税人维权组织
(三)健全税务矛盾和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畅通侵权救济渠道
四、加强地方财政法治建设,为建设法治国家筑牢基础
(一)地方财政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完善地方财政立法机制
(三)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四)完善地方财政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五)推进财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五、加强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夯实财政法治的社会基础
(一)加强党的领导,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改进和完善人大财政监督机制
(三)加强财政普法工作,夯实社会基础
第五章民生财政与当代中国财政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一、民生财政体现了“以人为本”与公平正义的时代精神
(一)民生财政顺应我国发展理念的转变而出现
(二)民生财政具备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三)民生财政是“以人为本”与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财政法治是促进科学全面发展、实现国民发展权的重要保障
(一)法治是实现全面发展及保障发展权的必然选择
(二)财政法治对发展权的特殊保障功用
三、民生财政是我国财政法治化的阶段性目标
(一)民生财政符合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
(二)民生财政与当今中国民主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民生财政符合现阶段中国法治建设状况
四、余论
第六章我国纳税服务现代化、法治化问题研究
一、纳税服务的基本理论与法理基础
(一)纳税服务的概念
(二)纳税服务的本质属性与特征
(三)纳税服务的内容
(四)纳税服务的法理基础
二、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不足
(一)历程及现状
(二)纳税服务现代化方面的不足
(三)纳税服务法治化方面的不足
三、我国纳税服务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一)进一步转换纳税服务理念,提高纳税服务意识
(二)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机制,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
(三)切实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素质
(四)充分利用大数据,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
(五)规范服务中介,提升纳税服务社会化水平
(六)完善考核监督及评价机制
四、我国纳税服务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一)实现纳税服务现代化的财税法理念
(二)完善法律体系,提升纳税服务法治化水平
(三)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法律制度
(四)提高纳税服务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五)完善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体系
第七章双重视域下破产税收债权实现问题研究
一、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现状
(一)破产涉税案件样本选取
(二)案件争议焦点情况
二、典型税收债权问题分析
(一)破产给付义务的清偿顺序问题
(二)破产税收债权关系之特殊主体问题
(三)税收债权的申报范围问题
(四)破产程序中新生税款问题
三、研究税收债权问题的双重视域
(一)双重视域下的税收债权
(二)财税法与破产法的协同规制
四、国外破产税收债权之规定与启示
(一)国外破产税收债权之规定
(二)国外破产税收债权之启示
五、双重视域下破产税收债权实现之原则和方案
(一)税收债权问题之解决原则
(二)建立完善破产重整税收优惠制度
(三)完善企业破产法与税法的规则互认
(四)建立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机制
(五)完善税务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机制
六、结论与展望
第八章地方税体系构建视角下我国消费税法改革研究
一、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与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改革的路径
(一)地方税体系的概念及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改革目标
(二)消费税基本功能及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三)围绕地方税体系构建定位消费税法律制度改革方向的必要性分析
(四)地方税体系构建视角下消费税改革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二、消费税改革中地方立法权的配置
(一)消费税改革中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分析
(二)消费税改革中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可行性分析
(三)赋予地方消费税立法权的具体方案
三、消费税征管领域地方税收利益保障机制之构建
(一)国地税合并与构建地方税收保障机制
(二)构建我国地方税收保障机制的基础
(三)构建我国地方税收保障机制的困境
(四)构建消费税地方税收保障机制的具体方案
四、改造消费税作为地方新的主体税种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理论分析
(二)完善地方税体系主体税种的必要性分析
(三)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行性
(四)消费税与其他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方案的比较
五、地方税体系构建视角下的我国《消费税法》立法建议
(一)扩大征税范围
(二)调整税率
(三)后移征收环节
六、结论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