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光辉,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刑事侦查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今一直在湖南警察学院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2004年被评为教授,曾任治安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治安系副主任、主任、侦查系主任,现任刑事科学技术系主任。是湖南省很好人民警察、湖南省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公安机关不错教官,学校教学名师与学术名师。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宪法学会常务理事。2008年入选为湖南省第二批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参加工作以来,共发表论文96篇,其中多篇发表于《湖南社会科学》、《河北法学》、《学术论坛》、《广西社会科学》等知名期刊;出版专著5本;主篇(副主编)公安专业教材18本;主持湖南省社科基金2项,省教育厅课题5项,公安部科研课题1项,学校课题10余项。主持湖南省精品课程《治安案件查处》。获湖南省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次、三等奖3次。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集体三等功2次。陈俊豪,治安系副主任、教授,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能手”,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书记“